直播带货诈骗资金跨境流失受害者维权难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资金跨境流失受害者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直播带货遭遇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主播推广的'跨境特惠'商品。主播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宣称可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定金。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完成交易,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主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漏洞,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反驳称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确认部分款项经由境外账户转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主播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的欺诈行为,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的2.8万元,其余款项因无法追溯责任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以及《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直播购物需警惕'资金监管'话术陷阱,保存完整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跨境资金流转加大追赃难度,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