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大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被冒充婚恋对象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谎称其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负责人,以需支付跨境采购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点击对方提供的虚假链接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开展采购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公司则称仅与李某个人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且未授权其进行跨境资金操作。双方就转账性质(借款还是诈骗)、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与李某的职务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平台用户信息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3万元损失,剩余0.5万元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的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身份冒充需警惕,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个人转账前务必核实交易对手资质。建议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多维度证据固定损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