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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入金后平台失联求职者索赔

【标题】扫码入金后平台失联求职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公司以高收益加盟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入金,后平台失联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岗位,宣传称'无需经验、月入过万'。面试时,公司负责人以'项目合作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且未提供任何合作协议,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虚构网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入金;公司辩称该款项为'项目启动费',且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否认存在虚假平台。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认定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负责人的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虚假平台网址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电子合同,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对电子合同真实性进行鉴定,但因技术原因未能完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隐瞒平台虚假性质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部分入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时应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保留完整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