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药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走3.5万元
【标题】网购假药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医疗养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购买所谓'养老保健'药品,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客服,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可协助解除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药品疗效并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且未核实对方资质,自身无履约能力属合理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易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网站备案信息。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双方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宣传,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金融机构有义务提醒客户防范电信诈骗,但最终责任仍需根据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