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2岁退休人员,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被要求先垫付培训费及保证金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的广告,对方要求先支付3.5万元作为培训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联系,李某某以公司名义承诺'垫付费用后可获得高额返佣'。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招聘信息不符,且所谓'领导'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诈骗分子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将资金转至境外,导致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与诈骗分子无直接关联,且转账系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进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调取电商平台招聘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注册账号与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号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审批流程证据,且承认对公账户曾被用于接收类似款项。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与招聘信息描述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网络招工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陷阱。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企业需完善对公账户使用规范,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