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电子证据成关键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电子证据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婚恋纠纷案,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诱饵,多次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拍摄私密视频。后李某某冒充平台客服,以曝光视频为威胁要求转账,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实为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视频泄露属用户个人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平台方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存在异常账户注册轨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遭遇网络敲诈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原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骗局,避免轻信陌生人的财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