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平台担责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后因投资理财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冒充公司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双方约定现金交付但未签订合同。张某某通过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款项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实际交易为双方私下达成,且已尽平台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的虚假身份及非平台账户交易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截图;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审核流程说明。经质证,平台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委依《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其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平台过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经营者资质。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应警惕'熟人领导'类投资骗局,现金交易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平台运营数据,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