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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分5次通过信用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获返本息导致放松警惕。6月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APP无法登录后报警,但因报案延迟未能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称平台系个人运营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为虚假APP是否代表公司行为及平台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运营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APP开发及运营的关联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号,并展示带有公司LOGO的虚假项目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在应用商店无备案信息,确认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推荐投资行为进行实质审查,投资者应核实所谓'官方项目'的真实性。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