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贷款遭追缴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贷款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贷款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配合操作。在对方引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贷款保证金,并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期间对方伪造征信报告,制造贷款征信异常假象,诱导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签署虚假文件。事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恶意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短信截图、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伪造征信材料,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完成信用卡支付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虚构征信问题等行为,裁决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工作证及机构备案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避免因屏幕共享泄露敏感信息。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公共服务场景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