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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电商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导致其误将3.5万元款项转至第三方账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群收到'投资老师'李某某(身份不明)私信,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保证金。公司未披露该信息系伪造,通过电商平台发送虚假链接诱导张某某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与公司无关,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该操作系员工自主行为,且已按贷款审批流程完成相关手续,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通知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签署的贷款协议或第三方授权文件,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与资金流转轨迹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通过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信息公示义务,警惕冒充专业人士实施的精准诈骗。劳动者需核实所谓'审批'流程合法性,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未核实的第三方账户转账应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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