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中奖诈骗案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中奖诈骗案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中奖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通过直播带货场景结识自称'客服经理'的李某。李某以中奖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获取'资格券',又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信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最终张某某发现平台未显示任何中奖信息,遂报案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公示风险提示,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经比对平台运营规则,发现其未对直播带货人员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且在用户投诉后仍未及时封禁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对直播人员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追缴违法所得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