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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被冒充客服人员的微信账号联系。对方以'贷款优惠'为由要求其在指定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声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张某某未核实账户信息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贷款服务费,后发现收款账户异常且平台已关闭相关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的过错;被申请人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账户操作,认为用户自行点击链接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商平台交易流水,确认张某某确通过非官方渠道支付费用。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申请人提交的账户异常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异常账户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同审核流程,对第三方收款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个人需警惕'贷款优惠'等话术诱导,核实账户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本案警示:教育培训类平台需加强资金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