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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司起诉,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政务短信,内含电商平台链接。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补足'等借口持续诱导转账,直至账户被冻结方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通过虚构政务短信链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伪造身份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内部通讯号段,核对公司对公账户流水发现异常入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证明短信发送者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对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全部转账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管理,警惕虚拟币通道资金风险。公民遭遇冒充熟人领导的政务短信链接诈骗,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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