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青年婚恋诈骗遭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待业青年婚恋诈骗遭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招聘平台。本案系因婚恋对象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婚恋对象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招聘客服为由,称需先垫付贷款征信费用方可入职,诱导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某提供短信验证码并频繁要求点击陌生链接,最终该社交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要求公司退还垫付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账号系个人注册,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否认存在雇佣关系及资金返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李某身份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要求公司核实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发现该账户确曾接收张某某转账,但未留存任何招聘流程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网络招聘资质,防范冒充员工的诈骗行为。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本案中,公司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对公账户接收款项的客观事实已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