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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诈骗案,案由为通过虚假贷款平台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贷款平台申请经营性贷款。对方以'补贴补助'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虚构'公共服务'背景骗取信任。贷款专员冒充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指导其在APP内操作,最终以'验证资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APP无资质且无法提现后报警,但因转账凭证与平台无直接关联,证据链存在缺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虚假APP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借贷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转账系双方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辩称APP与公司无关联,且转账属于私人交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备案信息与公司业务范围的匹配性,结合转账时间与平台注册时间的异常关联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用户使用虚假平台的过错,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完全证明其直接诈骗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返还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效力与财产返还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借贷中'补贴补助'话术陷阱,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证据保存需注重时间节点与交易凭证的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处固定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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