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案件涉及诱导投资及账户异常交易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高净值人群'的王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可月收益30%''资金安全有保障'为由,要求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向指定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平台客服多次劝阻未果,王某随后失联,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转账账户非公司账户,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承认王某系平台注册用户但否认诱导行为。经调查王某账户异常交易记录,确认其存在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判定公司应赔偿张某某损失的50%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网络交易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行为。投资者应核实交易账户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