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用,声称可通过APP截图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对公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被要求封停涉案账号,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按流程处理,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审批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操作流程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与员工身份的关联性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但未明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员工需警惕高额入金要求。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