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员工获赔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征信问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安局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下载'征信修复通'APP并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在对方指导下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软件,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被骗损失,且未发现内部人员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多个境外账户,结合APP开发者信息与通话记录,确认公司员工王某曾参与诱导转账。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与通话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系受欺诈实施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公司人员参与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