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 涉案金额认定引纠纷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 涉案金额认定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投资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该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注册投资,先后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后平台无法提现,李某要求张某某配合屏幕共享操作退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1.2万元后发现被骗,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构成诈骗罪,要求追回全部投资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操作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其被诱导进行投资。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部分操作过程无法完整还原,公司方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系伪造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3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79条;《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