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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平台婚恋诈骗被索要3.5万元入金

【标题】学生求职平台婚恋诈骗被索要3.5万元入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婚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的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对方以'公司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其下载'某投资APP'并截图证明操作过程。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投资平台时,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中断沟通并报警。平台审核部门后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多起同类投诉,但未及时封禁异常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婚恋对象身份导致受骗,要求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账号实名认证正常,认为张某某应自行辨别对方身份真实性,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APP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进行证据审查,重点核查电子数据真实性。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需调取服务器日志验证操作过程,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完整性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婚恋对象身份双重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诱惑,重要交易应留存多维度证据。建议对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及时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以提高电子证据采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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