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失败维权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失败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电商平台参与某医疗养老培训课程,平台客服以'领导推荐'名义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平台实际销售假药且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经核查,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主体不符,且存在诱导提供敏感信息、虚构培训项目等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80%责任,退还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消费行为;参照《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线上收款流程,员工需核实交易真实性,发现异常及时通过银行止付功能维权,保留完整证据链可有效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