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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涉嫌虚假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医疗投资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虚假医疗服务为由,诱导其缴纳'项目保证金'。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张某某向李某指定的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且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李某为独立代理商,公司已配合封停账号,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跨境流转特征,结合社交平台账号封禁记录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申请人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规定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骗局,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平台方应加强账号监管,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并配合调查。维权时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司法与行政联动处置机制。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