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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跨境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跨境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产生争议,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虚假身份冒充某金融机构人员,谎称掌握跨境投资项目,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电商平台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审核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对用户身份进行形式审核,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伪造证件注册平台账户的证据,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过错。裁决公司返还款项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电商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发现异常转账应及时冻结。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