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扫码骗款案

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扫码骗款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扫码骗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帮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其支付约3.5万元所谓‘征信修复费’。诈骗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至境外,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平台,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涉案账户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亦未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判令其返还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发现异常账户及时冻结。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避免轻信‘注销账户’等诈骗话术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