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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张某某发现该款项系企业主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犯罪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张某某通过APP截图留存聊天记录,但未能完整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李某某存在共同诈骗故意,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仅与李某某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未参与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招聘平台对话截图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协议等核心证据,平台方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记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保证金的70%,剩余部分由李某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支付渠道安全性。证据链需包含转账记录、沟通凭证及身份验证信息,发现被骗应立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功能冻结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