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假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假药交易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谎称其购买的假药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药品交易行为,且无法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凭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交易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购物平台客服,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完成,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对话截图,未能完整展示交易过程。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操作过程,但无法证明药品实际存在。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难以完全确认虚拟币流转的非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交易款项2.8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剩余款项及虚拟币流转部分要求进一步司法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虚拟币诈骗手段,网络交易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陷入资金转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