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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征信修复平台骗转账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征信修复平台骗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征信修复专员'职位,接到来电称可帮其提升征信等级。对方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所谓采购合同系伪造文件。期间对方以'虚假采购订单'为名诱导其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最终导致钱款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商业合同,且已通过转账凭证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金融机构人员'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采购合同。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员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所谓'采购项目'无真实交易基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网络骗局,核实平台资质需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建议老年人办理手机银行时开通转账风险提示功能,避免点击陌生链接泄露个人信息。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