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商业交易货款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被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并伪造合同协议承诺还款。在电信电话场景中,李某某多次以公司APP下架为威胁,迫使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导致款项被转走。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还款承诺;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但无法解释APP下架与员工转账的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交易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名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证明公司APP存在诈骗风险。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局,企业应完善APP交易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违法所得。个人转账前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