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退款遭仲裁
【标题】微信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退款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虚拟币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对方以网络购物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并频繁索要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两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交易且无法核实平台用户真实性,主张平台责任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验证码截图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对虚拟币交易真实性进行技术验证,但因平台信息无法调取,最终依据现有证据判定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尤其涉及资金操作时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