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遇骗征信修复费损失难追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遇骗征信修复费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所谓政府工作人员,最终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监管局人员的李某。李某称其能通过'征信修复'帮助解决贷款征信问题,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要求提供验证码,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和'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遂报警,但因超过报案时效未能调取关键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主张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但主张时效问题。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精准诈骗,缴费前务必核实资质。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征信业务,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防范冒充公职人员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