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假药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假药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涉嫌医疗养老项目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护理岗位招聘信息,面试时遇到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公司有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向张某某推销所谓能修复征信的假药,要求其下载公司APP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被骗,后发现李某使用非公司账户收款且身份造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属个人行为,且已要求求职者下载APP签订协议,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身份冒充存在监管失职,且APP要求与招聘平台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服务费,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涉及医疗健康、征信修复等敏感领域的高回报承诺,核实企业资质与人员身份。企业需完善员工授权管理,避免因内部监管缺失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