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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裸聊敲诈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裸聊敲诈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发展为代理。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至对公账户,承诺两周内返还。后以'裸聊可获返现'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实施敲诈,最终将资金转入多个空壳公司账户。张某某发现骗局后立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用户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诈骗金额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平台APP注册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屏。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协议,仅以用户协议抗辩。仲裁员通过分析资金链路发现平台存在异常账户对接记录,结合用户投诉时间线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平台被责令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查,警惕虚假身份诈骗;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客服及公安机关双重报案;投资需核实资质,勿轻信'高返佣'承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