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社保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社保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被申请人以虚构社保医保问题为由,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贸街被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医保账户异常为由搭讪。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社保通知截图,称需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处理医保问题。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虚拟币地址转账2.8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社保医保事实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投资平台,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虚构事实主张,且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安全账户'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