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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2000元后,又以补办证件为名要求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APP截图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收款账户非本人注册使用,资金到账后即被快速转出至境外投资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辩称已按协议履行审核义务,用户行为属于个人诈骗,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APP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平台出示用户注册资料及风控系统日志,但无法说明如何识别虚假身份。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审核流程与用户受骗过程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30%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用户利用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参照《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识别能力,发现异常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反馈。本案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流程,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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