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存在违规贷款记录需通过某虚拟币平台处理。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在所谓'投资老师'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平台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因未及时通过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虚假平台,且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短信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诈骗短信来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公司虽提交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未参与诈骗,但未能说明虚拟币交易的合法性。仲裁员要求补充银行流水及平台资金流向证明,最终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学生应核实政务信息真伪。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通过银行渠道冻结资金,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对平台资质及交易合法性进行充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