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假身份骗加盟费案
【标题】婚恋平台遇假身份骗加盟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蒙蔽,先后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用于加盟费及贷款保证金。后经核实李某身份造假,该公司亦未实际开展承诺业务,张某某遂申请紧急止付但未获全部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并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双方系正常商业合作,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虚构事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亦无法说明李某权限来源。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行为,且公司存在资质造假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加盟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商业合作应核实对方资质及授权,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