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婚对象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婚对象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虚构教育培训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其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信用卡消费明细。李某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交易合同,仲裁委认定其虚构投资老师身份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追缴其通过虚拟币通道非法占有的3.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涉及虚拟币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