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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婚恋裸聊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裸聊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拍摄视频。后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已尽到警示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被申请人提交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及是否存在诱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有效核实用户身份信息,需对申请人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共计1.2万元;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老年人群体需警惕'贷款专员'等虚假身份,遭遇裸聊敲诈应第一时间报警。维权时应注意证据保全时效,避免关键证据丢失影响案件结果。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