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及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冒牌人员,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注册加盟。初期通过虚拟币转账返还1000元获取信任,后以'保证金''推广费'名义要求张某某分5次转入约3.5万元。APP于2024年8月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但已转出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事实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代理关系,部分转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PP下架系第三方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与真实领导相同头像及昵称,但未提供授权证明。张某某提交虚拟币转账记录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经质证,合同中关键条款存在模糊表述,且未体现征信修复具体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虚拟币款项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认为部分转账行为存在欺诈性质但未达到全部违法所得追缴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陷阱,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