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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购物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APP,后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APP,后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帮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APP贷款审批通过后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所谓'专员'电话无法接通,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运营方与公司无关联,认为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PP运营方资质,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贷款审批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陌生电话要求验证码。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并报警,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