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3.5万 仲裁支持部分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3.5万 仲裁支持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涉及冒充政府部门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主任'。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并声称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才能完成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平台申请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和用户信息,但平台仅能提供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平台方称已按协议履行审核义务,用户操作存在自主风险,且监控视频未能完整显示诈骗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对话截图和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平台提供了用户协议、客服记录及技术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验证码使用环节和平台信息审核机制,要求技术部门对监控视频进行专业分析,确认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信息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留存完整证据证明对方确为公职人员,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异常操作痕迹,判定平台需承担30%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往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留存证据。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凸显网络平台在用户身份审核方面的法律义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