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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学校公共服务时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银行客服称其网贷账户征信异常需注销。通过伪造的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手续费'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谎称需核实贷款征信信息,最终以'中奖资格审核'为由要求转账,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仲裁员结合公共服务场景特征及冒充身份诈骗常见手段,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确认交易真实性,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遇到'紧急止付'要求应及时报警,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