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警方诈骗老人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警方诈骗老人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养老保健项目',随后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企业主李某某以涉嫌犯罪为由电话联系。李某某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转账至对公账户,声称需缴纳保证金配合调查。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手机银行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项目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记录。公司无法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供网站截图及平台举报记录。经司法鉴定,涉案APP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确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确认其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保健品诈骗,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公账户异常转账需核实资金流向,避免轻信陌生APP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网络平台举报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