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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健品遭冒充客服诈骗未及时报案

【标题】网购保健品遭冒充客服诈骗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因医疗养老需求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保健品,后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保健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修复。对方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要求对公账户转账,共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因误信对方所谓'内部处理'说法,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自愿且未收到款项,认为报案不及时影响案件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通话详单,确认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公司提交的所谓'对公账户转账凭证'被证实为伪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通话记录中诱导性话术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因延迟报案导致的证据缺失影响部分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网购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举证困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