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标题】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声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机会。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次日,对方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虚假采购骗局,随即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交易系真实采购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公司无法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明细,仅以'业务往来'为由推诿。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交易场景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公司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要及时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维权时效。对'高收益低风险'投资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陌生账号的充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