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被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分子通过电话指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以返还前期小额资金为诱饵获取更多信任,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招聘关系,称款项系张某某自愿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通话记录、APP截图等证据,确认被申请人使用虚假公司信息进行招揽。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未说明款项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名义变相收费。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