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垫付3.5万元遭诈骗未获返还款
【标题】员工垫付3.5万元遭诈骗未获返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公司代购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垫付信用卡购物款并承诺返佣。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公司称该业务属个人行为,张某某因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导致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代购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业务属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不承担还款责任。争议焦点在于资金转移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无代购权限。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认定部分转账行为与公司业务相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认定标准,结合证据规则中关于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协议,警惕电信诈骗伪装场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