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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转虚拟币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转虚拟币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低价购入某品牌电子产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3.5万元定金。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资质文件',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持续索要费用。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平台举报并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招聘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平台用户自主交易,不承担第三方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支付记录,确认虚拟币转账流程。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停涉案账号的公告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信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高危交易,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平台应强化账户风控,建议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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