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遭遇诈骗,涉案APP已于2024年某月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办理社保补缴为由要求下载'XX金融服务'APP。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在平台缴纳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正常办理业务,APP已下架。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伪造贷款进度截图,最终导致款项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规运营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核实APP备案信息发现存在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多次引导操作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需强化身份核实机制,老年人应警惕'代办'类服务风险。企业运营APP须确保合规性,建议建立全流程电子数据留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