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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嫌疑人,对方以办理贷款需先刷流水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转账。张某某误以为存在真实交易,先后三次向嫌疑人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试图联系该公司客服却遭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理贷款业务,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嫌疑人的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确认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要求补充核实贷款征信环节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网络平台存在管理漏洞,未及时发现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警示。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转账操作,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